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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回到2016年。原告苟某某与朋友在酒桌上谈及自己想要办理职业尘肺病补贴事宜,正苦无门路。被告李某、张某某得知情况后,答应可以办成此事,但需要28000元的手续费用。当年6月10日,苟某某向李某支付了28000元,李某向其出具了《收条》。后因苟某某所托之事无果,追索之下,李某退还苟某某8000元,称其余20000元给了张某某。随即,苟某某找张某某索要余款,张某某称暂无能力支付。经双方协商,张某某向苟某某出具《欠条》,注明“下欠苟某某20000元,此款定于2020年底付清”。2022年初,在钱未收到的情况下,苟某某不幸去世,其子女认为,虽然钱不多,但让父亲的希望落空,心中意难平。遂将李某、张某某诉至法院。
恩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,安排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走访调解,了解到被告张某某已中风卧病在床,且家庭条件困难,遂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。经多轮调解后无果,承办法官将原告子女带至被告张某某的家中再次进行现场调解,对被告张某某不守诚信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并对原告进行开导,原告最终放下心中积怨,同情和谅解被告张某某,并达成调解协议,本案终结。
“基层很多小额经济纠纷,当事人更多的不是争利,而是‘争口气’。虽然直接审判的方式合法合理,但不利于当事人情绪疏导。”恩阳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可说,在审判这类案件时,要积极探索法官主动上门化解纠纷途径,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,助力积怨妥善化解。(庞赛男 乔华)